盐城工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培育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和影响力,激发广大哲学社会科学教师的科研动力和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盐城工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培育项目分为三类: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教师。
第三条 项目培育经费以项目和成果为对象,重大项目经费 3万元,重点项目经费 2 万元,一般项目经费 1 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 1 年。
第四条 本办法经费来源于社会科学处年度工作经费,是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高层次项目和成果的专项扶持。以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带动高质量成果的产出,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整体创新发展。
第二章 项目培育管理
第五条 培育项目申报与立项
项目申报人每季度前一周内完成申报(逾期进入下一季度申请),填写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将 PDF 扫描件发送至社会科学处公共邮箱 skc2021@ycit.cn。下一季度初,学校公布通过遴选的立项项目。
第六条 培育项目结项与评审
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时须填写结项申请书,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执行完毕,划拨项目经费,经费使用参照《盐城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第七条 结项要求
重大项目结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或条件(二)中一项;重点项目结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三)或条件(四)中一项,符合重大项目结项要求亦可;一般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五),符合重大或重点项目结项要求亦可。
在项目研究期间 :
(一)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发表三篇高质量期刊论文。
(三)项目负责人获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发表两篇高质量期刊论文。
(五)项目负责人发表一篇高质量期刊论文。
注:高质量期刊论文指当年最新版 CSSCI 来源期刊(不包括 CSSCI 来源扩展版和 CSSCI 来源集刊)中的理论文章,不包含书评、艺术作品、访谈、会议综述、会议报道、学术动态等。并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盐城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第八条 项目研究期满不能按时结项或验收不合格,可申请延期 1 年,延期后仍不符合结项要求的,终止项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附件-盐城工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培育办法(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