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潜力,营造浓厚科研氛围,依据《盐城工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结合《盐城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盐工发〔2019〕5号)等有关文篇(件)规定,制定哲社类“揭榜挂帅”项目(以下简称揭榜项目)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揭榜项目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问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成果导向,聚焦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水平和社会科学研究能力整体提升。
第三条 榜单项目设置
根据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现状,榜单设置A、B、C、D四榜,每个榜单中包含理论研究类和社会服务类两大类项目。四个榜单项目资助及基本任务要求如下:
(一)A榜
理论研究类项目三年资助15万,任务要求:发表高水平成果15篇(件),其中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单位的高水平成果不少于10篇(件)。
社会服务类项目三年资助30万,任务要求:发表高水平成果15篇(件),其中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高水平成果不少于10篇(件),科研经费到账150万元。
(二)B榜
理论研究类项目三年资助9万,任务要求:发表高水平成果10篇(件),其中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单位的高水平成果不少于7篇(件)。
社会服务类项目三年资助18万,任务要求:发表高水平成果10篇(件),其中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高水平成果不少于7篇(件),科研经费到账120万元。
(三)C榜
理论研究类项目三年资助6万,任务要求:发表高水平成果7篇(件),其中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单位的高水平成果不少于5篇(件)。
社会服务类项目三年资助12万,任务要求:发表高水平成果7篇(件),其中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高水平成果不少于5篇(件),科研经费到账90万元。
(四)D榜
理论研究类项目三年资助3万,任务要求:发表高水平成果4篇(件),其中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单位的高水平成果不少于3篇(件)。
社会服务类项目三年资助6万,任务要求:发表高水平成果4篇(件),其中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高水平成果不少于3篇(件),科研经费到账60万元。
第四条 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高质量哲社优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高水平决策咨询报告、权威出版社出版专著、高水平艺术创作、高价值专利等高水平成果(高水平成果类别根据上级文件同步调整)。
第五条 资助范围认定及计算办法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
1. 国家级科研项目指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单位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的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各类项目,全国教育、艺术、军事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的国家社科基金单列学科项目、科技部项目等。
2. 每新增1项国家级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除正常计算实际科研经费,另行折算为10篇(件)、8篇(件)和5篇(件)高水平成果,超出科研指标产出基本要求的高水平成果按照超额完成方式资助。
(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每新增1项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单位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除正常计算实际科研经费,另行折算为2篇(件)高水平成果。
(三)高质量哲社优秀成果奖
1. 以盐城工学院为署名单位获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和旅游部文华奖、中国美术奖等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视同完成揭榜项目任务要求。
2. 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单位获批省部级哲社优秀成果奖或同等级别体育文化突出贡献奖,一等奖每项折算科研经费150万元或15篇高水平成果,二等奖每项折算科研经费100万元或10篇高水平成果,三等奖每项折算科研经费50万元或5篇高水平成果。以盐城工学院为参与单位且排名前三的按上述标准1/2折算;排名第四及以后的按上述标准1/5折算。折算后取整计算。
(四)高水平论文
1. 高水平论文指被SSCI、CSSCI、A&HCI、SCI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SSCI、SCI论文分区依据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中科院分区的大类分区,期刊的影响因子依据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影响因子。
2. 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高水平论文:SSCI、SCI收录的,1篇I区折算为3篇,1篇II区折算为1.5篇,影响因子10.0(SCI)、5.0(SSCI)以上的I区折算篇数为期刊的影响因子取整数的二分之一(如某文章杂志的影响因子是16.6,则该文章折算数为8篇);1篇《中国社会科学》期刊论文、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CSSCI来源期刊同时在北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分类学科排名第一(收录期刊不少于3个)期刊论文折算3篇;1篇教育部《专家建议》、省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折算为1.5篇。以上折算方法以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3. 盐城工学院为非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高水平论文:SCI、SSCI收录的,1篇I区折算为1篇。盐城工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且作者是通讯作者发表的高水平论文:SCI、SSCI收录的,1篇I区折算为2篇。其它论文不折算。
(五)高水平决策咨询报告
1. 高水平决策咨询报告指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未公开出版或者发表,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含省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采纳的学术成果,包括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和立法建议稿等。
2. 获在任正国级党和国家领导人书面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1篇折算为30篇;获在任副国级党和国家领导人书面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1篇折算为20篇。获在任省部级正职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采纳的,1篇折算为15篇。获在任省部级副职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采纳的,1篇折算为2篇。
(六)权威出版社出版专著
1. 权威出版社出版专著指学校职称文件规定的权威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CIP数据号的著作,权威出版社包括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及中华书局。
2. 每1部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由权威出版社出版专著折算为2篇(件)高水平成果。
(七)科研经费与高水平论文间的折算方式
科研经费与论文之间可相互折算,1篇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高水平论文可折算为20万元科研经费;25万元科研经费可折算为1篇高水平论文。各级别项目折算的比例均不超过额定任务的20%。
第六条 超额完成揭榜项目任务的激励
达到榜单年度考核合格要求的,对超额部分(即高于本类别但低于上一级类别科研指标产出基本要求的部分)按下列方式资助:
A榜:每增加20万科研经费增加资助0.5万元;每增加1篇第一署名单位高水平成果增加资助1万元。
B榜:每增加20万科研经费增加资助0.4万元;每增加1篇第一署名单位高水平成果增加资助0.8万元。
C榜:每增加20万科研经费增加资助0.3万元;每增加1篇第一署名单位高水平成果增加资助0.6万元。
D榜:每增加20万科研经费增加资助0.2万元;每增加1篇第一署名单位高水平成果增加资助0.4万元。
第七条 揭榜项目评审与立项
(一)项目评审。社会科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对项目是否立项提出建议,由校长办公会议或分管校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计划任务书确定。计划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经费、高水平成果等指标要求,揭榜人第一、二年度累计目标完成率分别应不低于计划任务书中考核指标的30%和60%。
(三)项目立项。社会科学处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经公示后,下发项目立项通知,并在立项通知中明确项目的结题验收关键指标要求。
(四)项目变更。项目立项后,计划任务书中的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对于涉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进度和执行期、项目负责人、项目预算等重大事项确需调整的,由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论证,严格审核把关。
第八条 揭榜项目验收
社会科学处组织对立项的揭榜项目进行检查。当年度目标完成率低于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任务的80%,定性为不合格。
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停止项目资助。
项目完成后,揭榜人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申请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由社会科学处会同相关学院、部门共同组织。
项目验收时,严格依据项目计划书约定,重点考查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各项指标是否完成。
项目进行过程中或项目验收时,如项目负责人申请成果鉴定,且鉴定专家组成员有“优青”“杰青”或“长江”等高层次人才的,学校全额补助会议鉴定的专家费、会务费、差旅费。
第九条 揭榜项目经费及管理
项目经费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目标完成率同比例拨付。
项目经费中社会服务类项目,间接经费预算不超过40%;理论研究类项目,间接经费预算不超过60%。
项目经费按照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条 附则
各文科学院可依据学科发展规划对有突出贡献的揭榜人给予资助。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