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校级科研机构是校内重要的科研平台,自2019年以来,先后成立了28个校级科研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两年来,各科研机构注重内涵发展,运行态势良好,在聚焦研究方向、优化研究资源、整合研究力量、产出研究成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组建更多高水平科研团队,现根据工作需要及二级院部、广大老师的要求,面向全校组织增设和调整校级科研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请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盐城工学院科研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组织申报或提出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设校级科研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
1.申报条件与要求
(1)校级科研机构的主要研究或服务领域须是依托所属学科的重点方向,符合学科发展规划。
(2)校级科研机构要有明确的依托单位或部门。
(3)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发展潜力,群众认可度高。原则上要求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近五年需承担过市厅级及以上研究项目,或横向项目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校级科研机构校内成员不少于5人,每位成员仅限加入一个科研机构。
(4)增设的校级科研机构名称不能与已设的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重复或者类似。
(5)校级科研机构在建设期内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取得的研究成果要与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相一致。
(6)校级科研机构的设立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2.申报程序
(1)填写《盐城工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申报书》(附件2);
(2)所在院(部)审签(机关人员按学科属性归口到相关二级学院);
(3)人文社科处组织形式审查;
(4)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学校发文成立校级科研机构,人文社科处发文聘任科研机构负责人。
二、关于调整校级科研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
已经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在建设过程中,如需对科研机构名称进行优化调整或者对科研机构成员进行变更调整,提交《盐城工学院科研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变更信息申请表》。
三、材料报送
拟申报机构需提交《盐城工学院科研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拟调整机构需提交《盐城工学院科研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变更信息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相关材料请于2021年5月7日前,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处(行政楼528),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1659239596@qq.com。
联系人:邢千里
联系电话:0515-88168091
人文社科处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盐工发【2018】84号)盐城工学院科研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盐城工学院科研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申报书.doc
附件3:盐城工学院科研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变更信息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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