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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科研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 葛平   审核人:    信息来源: 社科处    发布时间: 2022-04-14

各校级科研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

根据《校级科研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学校立项成立的校级研究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

二、考核方式及程序

1、科研机构负责人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自评,组织填报考核表(附表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科研机构填写附件2“盐城工学院×××研究所×××年度工作总结”;

3、科研机构依托单位(部门)成立考核组,组织科研机构成员对科研机构负责人进行综合评价;对科研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组对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5、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综合考核等级(ABC)

6、公示考核结果;

7、异议处理;

8、公布考核结果。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单位(部门)于2022 5 13日前将依托本单位(部门)建设的科研机构《盐城工学院校级科研机构考核表》(附件1)、支撑材料装订各1份、依托单位(部门)对本部门科研机构综合评价结论材料交行政楼528室(社科处办公室)所有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skc2021@ycit.cn(电子文档命名格式:×××研究所2021年度考核材料),联系电话:88298096,联系人:葛平。

四、其他

1、关于科研机构成员调整的要求

成员需要调整的科研机构,除了在考核表中相应栏目写明调整 情况外,还需要填写一份科研机构成员调整申请表,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与考核材料一同报送社会科学处。

2、请各科研机构认真对照《盐城工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及本通知精神,按时保质完成考核材料提交工作。

1)逾期不报考核材料的科研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核,考核结果将直接认定为 C 等级。

2)考核表不得填报非本机构成员、非2021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科研成果情况的,本年度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 C等级。

  社会科学处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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