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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作者: 社科处   审核人: 社科处   信息来源: 社科处    发布时间: 2022-12-28

各学院,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文件精神,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前期已经启动。现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将我校成果申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次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根据教育厅安排我校共有2个申报名额,最终将择优报送。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1日至20211231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2)。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各学院认真审核后,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见附件4)。

(三)我校对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经省教育厅遴选推荐的成果,将进行网上申报和准备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均是电子版)。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后期社科处会单独通知。

(三)电子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13日上午10点,因需要评审公示,请严格按以上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报送方式

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skc2021@ycit.cn

社科处联系人:杨梁杰;联系电话:18451395413



社会科学处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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