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做示范”重大定位和“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研究力量,就事关盐城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进行研究,更好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盐城新实践中实干争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做示范”重大定位和“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盐城新实践中实干争先,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委全会决策部署进行选题。具体可参考《2023年度市委决策咨询研究第二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充分结合盐城实际,体现鲜明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操作性和适用性,对市委决策和全市面上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
二、申报对象
课题主要面向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学会(研究会)专家学者以及市、县党政机关。高校、科研机构、学会(研究会)由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学者牵头,市、县党政机关由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实际经验的中层以上干部牵头。
三、课题立项
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市委决策咨询研究课题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详见附件2),填写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要能够实际负责并参与所申报的课题研究工作。《计划书》请于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前,同《汇总表》(附件3)报送社科处,电子稿同步发送至邮箱。9月下旬,市委研究室将组织专家开展课题立项评审,确定课题立项名单并公布。
四、相关要求
1.相关课题立项后,各研究单位或个人要抓紧开展研究,在两个月内形成研究成果,并向市委研究室提交可用于结项评审的材料,市委研究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课题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可直接结项。
2.课题成果需在本年度形成,禁止照搬照抄、一稿多投,一经发现,取消此次评审资格,并取消课题组成员今后参评资格。
3.课题成果尽量避免论文化写作模式,更加注重针对性和操作性。
4.市委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结项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市委研究室对成果可非经营性免费优先使用,最终公开的研究成果名称不受立项课题字面局限。
5.为调动课题研究积极性,切实提升课题成果质量,组织专家开展课题结项评审时,评出一、二、三等奖课题,分别给予一定资助,研究成果择优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参阅。未获奖的结项课题颁发结项证书,不予资助。
社会科学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