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盐城工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就做好课题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题结项总体要求
1. 按期完成课题研究。按时提交课题结项审批书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成果包括: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省市级领导批示、研究报告等),经专家评审同意后予以结题。
2. 课题结项截止时间上为2023年11月24日。
(1)发表的论文成果须注明“本课题系盐城工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课题(课题编号)”字样,发表论文必须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提交结题的论文成果必须正式发表,录用通知不予结题。
(2)以研究报告结题的成果,由所在党委(总支)负责人签署意见提交材料。
二、报送课题结项材料
1.《课题结项审批书》(见附件):一式2份(双面打印)。
2. 成果材料:1份
1)如以研究报告结题,结题材料字数不少于5000字。
2)如以论文结项,提交发表的论文成果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页、正文)。
3)如以批示结项,提交批示成果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资助额度与使用
1. 资助额度:综合考虑课题成果的等级、类别,以及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课题的贡献度,将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1)成果形式为论文,且论文发表于CSSCI期刊(含扩展版)、北图核心期刊,或成果获得省级领导批示的,提交结题材料并审核合格后,资助项目经费3000元。
(2)成果形式为论文,且论文发表于省级期刊(含SCD),或成果获得市级领导批示的,提交结题材料并审核合格后,资助项目经费2000元。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提交结题材料并审核合格后,资助项目经费1000元。
2. 课题负责人须按财务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社会科学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