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论述,推动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请备注一个主要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答疑》(附件1)。
三、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30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四、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8项。
五、申报材料
1.《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人、成果范围(参照受理成果范围填写)。
(1)著作类成果须提交原件3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1份及复印件各2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3份。
(2)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复印,于每份《申报表》后一并装订。
3.《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份,由学院初审。
4.如申报的论文、著作是在境外(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发表的中文或外文论文,必须下载并填写《境外公开发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问题审核表》,经作者签字承诺、所在单位党委(总支)签字盖章后,提交一份至社会科学处。
5.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6.请各学院于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班前提交纸质材料至行政楼528,电子材料以“盐城工学院-申报人姓名-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命名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2021@ycit.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8168091
社会科学处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