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新形势下,把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着力方向,既应体现延续性,又应根据新环境新要求体现创新性,使“高水平”的特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近两年,全球产业格局深刻调整态势日益明显,我国利用外资面临新机遇也面临新压力。将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放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突出位置,既有利于发挥外资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也是我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的重要标志。当前,在继续努力扩大外资增量的同时,应着力稳存量,可根据高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等不同领域的外资特点,完善稳外资存量的促进政策和统计指标,深入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让没有来的外资愿意来,已经来的外资愿意留下来并扩大投资,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
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当前,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应突出一个“新”字。应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扩大文化服务、中医药服务等出口,打造“中国服务”品牌。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保税维修、离岸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应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打造建设贸易强国的“新引擎”。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面向未来,应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继续将互联互通作为关键,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实施平陆运河等重大工程,协同推进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标准“软联通”、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应稳妥开展健康、绿色、数字、创新等新领域的合作。应统筹考虑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共建“一带一路”,特别要打造“小而美”的优质民生工程,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成为各方携手前进的阳光大道。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是新发展阶段我国对外开放的显著特征,是我国改革迈向深层次、开放迈向高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主动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的重大举措。应按照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在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举措。应加快建设海南自贸港,打造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和政策体系。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应完善涉外法律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高效统筹开放和安全。新形势下,应加快完善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匹配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和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健全共建“一带一路”风险防控体系,着力维护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强海外安全保障,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